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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昊盛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惠安煤矿案例曝光

  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宁夏局监察执法一处在对宁夏昊盛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惠安煤矿开展突击检查时,发现:

  惠安煤矿于2022年5月27日取得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取得审查意见之后一年之内未进行施工。2024年7月18日现场检查发现惠安煤矿在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设施设计重新审查批复的情况下,主井已施工井架、明槽开挖2.5m、井筒冻结管已施工162m;副井明槽开挖2.5m、井筒冻结管已施工172m;风井井筒冻结管已施工142m。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组当场责令其停止建设。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并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条,对煤矿以及主要负责人给予了行政处罚。

  监察执法一处要求惠安煤矿必须牢固树立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在取得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之前,严禁施工。安全设施设计需要作重大变更的,必须重新报审,不得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


责任编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
来源:监察执法一处